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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副检察长家属打公交司机:暂停其职务,打人者被行拘

 8月21日下午,据河南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为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公正处理网络反映的“平顶山副检察长家属殴打司机”事件,经平顶山市检察院和新华区委研究,暂停新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新军职务,责令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同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河南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获悉,新城公安分局以殴打他人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岳某静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900元;同时以公然侮辱他人对违法行为人娄某珍行政拘留3日。

据媒体此前报道,河南平顶山市一公交司机娄某珍遭到一对母女殴打,打人者之一岳某静系平顶山新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军妻子。事发后,岳某静一直未到案。21日上午,新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军就此事回应称,不会因夫妻关系影响警方办案,对于其妻子尚未到案一事,他表示警方可依法处理。

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表示, 经依法调查,7月23日19时许,30路公交车女司机娄某珍(女,37岁)在行驶过程中,与乘客杜某(女,62岁)因小孩乘车问题发生言语纠纷。19时35分许,在该公交车行停至公正路翠湖路口西侧公交站时,杜某从该公交车后门下车行至前门处,双方继续发生争执,娄某珍先后于车上、车下用随车携带的水杯里的水、水桶里的污水泼洒杜某,杜某在车下用随身携带水杯里的水回泼娄某珍,后该公交车继续行驶。19时40分许,该公交车返程行停至公正路翠湖路口东侧公交站时遇见杜某,双方再次发生言语冲突,杜某女儿岳某静(女,37岁)随后赶到现场,与杜某一同上车殴打娄某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杜某、岳某静的行为涉嫌殴打他人,娄某珍的行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

7月30日,当事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处理。后双方反复自行调解未果,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8月19日、21日,新城公安分局先后以殴打他人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杜某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800元,对违法行为人岳某静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900元;以公然侮辱他人对违法行为人娄某珍行政拘留3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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