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戈运龙律师,理学学士、法学学士,三级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会员,芜湖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六安商会秘书长,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人:戈运龙律师
移动电话:13966013630
电话:0553-3801978 
E-mail:gyl518@sina.com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金玺写字楼1601、1602室

标题:交通事故
姓名:李萍 [2016-03-25]
留言内容:我是正常行驶向右转弯,对方是逆向行驶摩托车飞快撞向我车头,摩托车无证驾使,摩托车驾使员受伤,要我先出医药费用,我这个歪理吗,交警大队说是强制险,有这么回事吗,
回复内容:首先事故认定书出来了没有? 其次,如果出来你们各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没有事故认定书,交通强制险中的确有部分无责任的医药费赔偿限额,但即便是你决定先垫付,也是你联系报险公司,没有你个人垫付的道理。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潘昱 [2016-03-26]
标题:怀孕变向辞退
姓名:赵女士 [2016-03-22]
留言内容:在公司上班共计5年,从第三年开始公司就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在给我缴纳社保。现在怀孕了,单位要变向的撤退我,我该怎么办?
回复内容:1、变相要求解除是否合法? 答:违法。 对于怀孕的职工,只有满足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可以对照,查看你们单位对你的变相辞退是否符合以上情形,除此以外都是违法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权利? 答:可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继续用工的,视为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如何维权? 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主张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证据收集,建议来所面谈或电话咨询。 http://www.0553lawyer.com/content/?859.html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潘昱 [2016-03-22]
标题:可以在淘宝上开直销店么
姓名:汪雪兵 [2016-03-16]
留言内容:你好  我是一名人员   由于团队出现潜规则的事情   就离开了   自己想在淘宝网上开个直销店   不知道合法么
回复内容:您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直销企业、产品、乃至培训员需在商务部备案 (网址:http://zxgl.mofcom.gov.cn/pages/corp/CorpInfoBorderList.html),直销业务员也得依法接受培训,下发相应证件。 必须指出的是《直销管理条例》所指的直销,是“无店铺销售”模式,即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 而淘宝的店铺虽然没有实体的店铺,却基于电子信息和物流服务,才能创建网络商务,这对产品和资质要求更高,因为一旦与客户发生纠纷,这些问题会凸显出来。故前期的资料准备、资质查询更是必不可少。 [2016-03-16]
标题:我只有身分证要查我名下的房产?
姓名:张圆圆 [2016-03-12]
留言内容:我的合同资料都在国外,我现在只有一张身份证我想查一下我名下的房产。   要多少费用 请联系我
回复内容:如果您本人就在国内的话,只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住所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即可; 如果委托律师查询的话,那么需要您的书面委托材料和身份证件。 [2016-03-14]
标题:民间借贷
姓名:王文翠 [2016-02-16]
留言内容:我借给别人钱,长期不还。应该怎么起诉他。我是芜湖的,他是绍兴的,借条在芜湖写的,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有什么流程。
回复内容:1、借条在哪里写的不重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合同实际履行才能产生效力; 2、你这个借款的期限是多久,“长期不还”指的又是多久,这个可能牵涉到履行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3、关于在哪个法院起诉:借款合同的管辖,约定优先,若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管辖不符合法律要求,则适用法定管辖: (1)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被告住所地法院,即绍兴法院当然具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原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你没有交代你们合同履行情况,比如是转账还是现金、在何地支付给对方,没有办法对此进行分析。 建议您对事实再做详细叙述或者来所里面谈,才能做出真正对你有利的判断。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潘昱 [2016-02-16]
问题: *
内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请注明是手机、电话、QQ、Email,方便我们和您联系
验证码: * 看不清验证码?点击刷新!
 
皖ICP备2022000366号

皖公网安备 34020302000219号